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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潘揚內奸集團” 真相
作者:陳虹 責任編輯:魏冉 來源:《鐵軍》 日期:2015-06-12 瀏覽次數:7922
抗日戰爭時期,饒漱石是中共中央東南局副書記;皖南事變突圍回到蘇北后,任新四軍政治部主任;1942年劉少奇回延安,饒任中共中央華中局代理書記、新四軍代理政治委員,1945年8月任新四軍政治委員。潘漢年1942年從上海撤到新四軍淮南抗日根據地后,曾任華中局情報部部長。揚帆曾任新四軍軍法處調查科科長,皖南事變突圍回到蘇北后,在湯光恢任處長的軍部軍法處任副處長兼鹽阜保安處處長,后在曾山任主任的華中局調查研究室任敵區、友區調查科科長,在彭康任書記的華中局文化委員會任委員兼秘書,在新四軍第三師任鋤奸部部長。但在上世紀50年代,在黨內的政治運動中,他們被錯定為“內奸集團”。
“內奸集團”的由來
1949年4月,南京解放后,華東局進駐蘇南丹陽。當時決定由華東局社會部副部長揚帆負責上海解放后的肅反工作。對于肅清反革命分子和潛伏特務,要貫徹執行黨的穩步前進的方針,“寬大與鎮壓相結合”,“首惡必辦,脅從不問,立功受獎”的政策。入城初期,只打擊首惡分子、繼續進行陰謀活動分子。實行“以特反特”,“允許特務分子秘密向我自首立功贖罪”的策略。
當時在汪偽特工和國民黨中很有名的“中統特務”胡均鶴,通過我軍一名保衛部長的介紹,來丹陽找饒漱石。胡均鶴在上世紀30年代曾是我黨共青團中央書記,后來叛變當了中統特務??谷諔馉帟r期被日偽逮捕,成了汪偽特務頭子李士群的副手。1941年曾與潘漢年發生情報關系,給共產黨做過一些工作??谷諔馉巹倮螅Q再次成為國民黨“中統”骨干,后又被國民黨逮捕入獄。1949年釋放出來。他派人去香港找潘漢年,表示要棄暗投明,立功贖罪。潘漢年致電揚帆,要他負責接洽。
胡均鶴到丹陽后,與揚帆見了面。他表示后半輩子要重新做人。揚帆讓他提出一個立功計劃。胡隨后擬了一份“可運用的滬地兩統(中統、軍統)人員表和敵情資料”交給揚帆。揚帆將這些情況報告了饒漱石,并建議饒見胡均鶴一面。饒漱石和胡均鶴過去就認識。胡叛變革命前在共青團任職時,是饒的上級。饒對揚帆說:“這個人有用,可以帶到上海去參加肅反。上海反特斗爭的情況復雜,要用特反特。特別是汪精衛的特務,抗戰勝利后,這些人吃過國民黨的官司,要利用敵人的矛盾?!钡X得正式接見胡均鶴不合時宜,因而以有事找揚帆為由,偶然撞見的形式,見了胡,并要他今后好好立功贖罪,有什么事可以跟揚部長說。這就暗示胡:有關他的事饒全知道了。這種不冷不熱的見面方式,對胡來說也達到了來丹陽的目的。
華東局進駐上海前夕,饒漱石又對揚帆說:“可以給胡均鶴搞個委員會名義,以便利工作。但放在公安局外面,專門搞這個事?!边@樣,胡均鶴作為特情,留在上海備用,并報中央社會部得到同意。
上海解放后,揚帆在市公安局負責情報和肅清潛伏特務工作。根據饒漱石提的“以特反特”的方針,便設立了一個情報委員會,提議胡均鶴為主任,得到饒的批準。這個對外沒有掛牌的委員會,在外面開展特務秘密自首工作。在短期內有一批國民黨特務系統的重要骨干,向上海公安局秘密自首,并交代了各系統的組織狀況和解放前后的活動情況,發現了一批潛伏特務的電臺、線索,破獲了一些大案要案,取得了顯著成績。
由此,使用的特情也不斷增加,人員越來越多,漏洞弊端也隨之產生。有些特務利用假“自首”,繼續作惡,恐嚇群眾。以至引起人民群眾的不滿,一些民主人士也有意見。這些情況引起華東局和國家公安部領導人的注意,派人來上海調查。
1951年2月,國家公安部領導人到上海,要揚帆“著重把上海肅反斗爭的情況好好談談”。聽取匯報后,指出上海肅反工作中的問題是:“有些特情用到內部,將特情組織起來,以特情領導特情,暴露秘密,公開使用,并且使用的太多太濫。好在時間不長,用在內部也不普遍。這個錯誤改了就好了?!辈⒅甘窘窈髮μ厍檫M行清理,把胡均鶴送北京養起來。
上海市公安局為此進行了認真的檢討,并做了切實的整頓,撤銷了情報委員會,清理了大部分特情,最后留下了17名有重大立功表現和有繼續使用條件的特情。根據饒漱石、潘漢年的意見,胡均鶴“留在上海還有作用,可以放在外面,在嚴格控制下開展海內外情報工作”。報請國家公安部同意,胡均鶴仍由上海市公安局就地使用。
過了不久,華東局公安部的一次業務會議上,有人指責上海反特工作奉行神秘主義,使用特情敵我不分,內外不分,干部和特務同坐一條板凳。批評揚帆包庇重用應該鎮壓的反革命分子。年底,揚帆被免去上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任副局長。1953年底,揚帆的副局長職務也被免去。
1954年2月黨的七屆四中全會,揭露高崗、饒漱石反黨聯盟問題。在上海揭露饒漱石問題時,領導上指出“一定要聯系饒插手上海市公安工作和統戰工作的實際”,并說:“饒漱石包庇一批反革命特務分子,是通過揚帆來辦的?!币獡P帆揭發饒漱石的歷史和皖南亊變突圍及包庇胡均鶴的問題。令揚帆與饒漱石劃清界線,同時交待自己的問題。同年7月,華東局和上海市公安局領導,在錦江飯店聽取揚帆的檢討。會上歷數揚帆在進駐上海后,遲遲不舉辦反動黨團特分子的登記,放縱反革命分子逍遙法外,包庇叛徒特務,當作內部骨干重用,內外不分,敵我不分,作風惡劣,在群眾中造成“恐特病”。說揚帆這樣做,“不是國民黨的代理人是不能理解的”。12月31日,向揚帆宣布,決定對他進行政治審查。第二天送往北京,揚帆從此失去自由。
1955年1月,國家公安部一位領導同揚帆談話:“中央決定,公安部具體負責對你審查兩個問題:一是在南京戲校的歷史交待清楚,二是向延安反映過一位同志(實指江青)三十年代在上海的情況。”至此,揚帆已由肅反工作中的錯誤,上升為政治問題、敵我問題的反革命,并和饒漱石問題絞在一起,隨后于4月12日被逮捕。
1955年春,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召開。會議中間印發了上海送來的關于揭發饒漱石和揚帆借“以特反特”,“重用包庇、掩護了特務分子、反革命分子達3300人之多”的材料。而饒漱石這時卻否認自己與高崗的反黨活動發生過“配合”。這激起到會人員的憤怒,一致要求將原定的組織處理“撤銷職務,保留黨籍,給以出路”,改為與高崗一樣“永遠開除出黨”。至此,饒漱石的問題也被定為敵我矛盾,并于4月1日逮捕入獄。
時任上海市常務副市長、上海市委第三書記、市政協副主席,我黨資深情報工作干部潘漢年,是出席全國黨代表會議的上海市代表團成員。因為他主管上海政法和情報工作,會上揭露的上海市公安局肅反工作中的問題,有些與他直接有關。如得到市局重用的胡均鶴是由他介紹去華東局社會部并要揚帆約見的。更為重要的是胡均鶴在抗戰期間與他發生情報關系后,幫他策反汪偽特工頭子李士群過程中,1943年在上海時李士群挾持潘漢年到南京一起見了汪精衛。這件事,當時的日偽報紙有過報道。新四軍軍部曾將這些報道電告中央社會部。中央社會部認為這是敵人造謠,根本不可信,因而從未就這個問題問過潘漢年。而潘漢年回到根據地后,沒有主動向領導交代。1945年回延安參加黨的七大,他原擬向組織報告,后因種種原因沒有進行。這件事對潘漢年來說是塊心病。作為黨的高級情報干部,在和敵人的接觸中,那些問題該事前請示,那些該事后報告,他是很清楚的。面見汪精衛這樣的事,雖然未損害黨的利益,但長期未報告,這不能不說是個很大的錯誤。經過反復思考,他把這件事的過程寫成材料,交給出席全國黨代表會議的上海市代表團團長陳毅,請他轉呈中央。陳毅看了材料大吃一驚,隨即親自將材料送交黨中央。黨中央看了材料,認為潘漢年“不可信用”。決定立即逮捕。
潘漢年被認定為黨的“內奸”。由于潘漢年的問題與饒漱石、揚帆的問題絞在一起,饒漱石即升為該集團的首犯。一個饒、潘、揚反革命“內奸集團”,就這樣認定了。1963年,陸續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對饒漱石判處有期徒刑14年,潘漢年判15年,揚帆判16年。
沒有查到“內奸”的證據
一個反革命“內奸集團”被認定了,但要有證據才能結案。1955年5月,根據中共中央指示,成立了專案審查小組,由國家公安部負責承辦。任務是要查出饒、潘、揚被拉出去或打進來的證據。
審查小組經過多年的內查外調、審訊,對饒、潘、揚的歷史做了細致的審查。揚帆盡管在國民黨南京戲校工作過一段時間,但沒有任何材料能證明他是被打進來的。揚帆也不承認自己是內奸。潘漢年也沒有查到被拉出去的確鑿證據。饒漱石雖然1930年被國民黨軍閥逮捕過,但未查到他有叛變行為。皖南事變突圍中說他被俘,但饒從未承認過。他自己說是“收買成功”。即新四軍軍部由石井坑分散突圍后,饒漱石等突出了頑方兩重包圍圈,在皖南寧國縣遇到國民黨軍第四十師部隊的盤查。他自稱是做生意,上山收購藥材的。隨即摸出一枚金戒指,送給了盤查部隊的連長。該連長就把他放走了。專案組終于找到了當年這個連長,他交代的情況與饒漱石說的基本吻合。因而說饒在皖南被俘過的說法不準確。
1967年7月,成立饒漱石專案組,復查饒、潘、揚案件。專案組在沈陽保存的敵偽檔案中,找到了饒漱石被捕歷次被審的口供記錄,和出獄具結的原始文件。從這些文件中,確實證明饒漱石那次被捕,只是以一般的群眾面目出現,沒有暴露自已的共產黨員和滿洲團省委書記的身份。九一八事變后出獄具結的材料,也是以一般老百姓和普通群眾的面目寫的。證明他雖然被捕過,但沒有叛變投敵再被打進來的證據。專案組的復查報告,仍維持原來的說法。潘漢年、揚帆也沒有查到被拉出去或打進來的證據,同樣也維持原來的說法。
冤案的平反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恢復了“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思想路線。對過去的案子,不管誰批準的,只要是搞錯了的,都要進行復查甄別。而潘、揚在“四人幫”跨臺的1976年即提出申訴,要求組織上對他們的問題進行復查,作出公正的結論。1978年陳云任中央紀委第一書記時,也向中央建議對潘漢年一案進行復查。經中央紀委復查的結果,沒有查到所謂潘漢年秘密投降國民黨的證據。他在工作中得悉的一些重要戰略情報,得到了證實,獲得了巨大成績。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為潘漢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復名譽的通知》,“向全黨鄭重宣布,把潘漢年同志定為‘內奸’,并將其逮捕、判刑、開除黨籍,都是錯誤的”。終于在他蒙冤27年、去世5年后得到平反昭雪,恢復黨籍,追認歷史功績,公開恢復了名譽。隨后揚帆也得到了徹底平反,中共中央批準的《對揚帆同志問題的復查結論》認為:“過去認定揚帆是內奸、反革命,包庇重用大批特務反革命分子,使用敵特電臺供給臺灣敵人情報,引起敵機轟炸上海等問題,均不是事實,應予否定,對揚帆同志隔離、逮捕、判刑都是錯誤的。揚帆同志蒙冤20余年,應予平反,恢復名譽,消除影響?!币驌P帆當時健在,生活上也得到了妥善安置。
這個“內奸集團”兩名直接從事“反革命”的主要成員都徹底平反了,而對原定為這個集團首領、“犯有包庇反革命罪”的饒漱石,還沒有“專門做出復查結論”。沒有給他的“內奸”問題做出平反。但我們從1986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毛澤東著作選讀》兩卷本第436條注釋中,可以得到一些信息。在這條注釋中提到饒漱石在解放后任中共中央華東局第一書記和上海市委書記期間,“直接領導潘漢年在反特方面的工作。由于潘漢年被錯定為‘內奸分子’,饒漱石主持工作中的一些活動被錯定為內奸活動,他因此而被認為犯有反革命罪并被判刑?!?/span>
還應指出,1955年對饒漱石的審查,只是查他是否被拉出去或打進來從事反革命活動的證據。在饒漱石63個審查案卷中,沒有提到“高饒事件”一個字。由此可以看出,當時的專案人員是嚴格將這個“內奸集團”與“高饒反黨聯盟”區別開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