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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明:高懸達摩克利斯之劍
作者:李昆明 責任編輯:姚云炤 來源: 日期:2015-08-11 瀏覽次數:7824
原題:
高懸達摩克利斯之劍——論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文化支撐
一個現代化國家必然是法治國家,一支現代化軍隊必然是法治軍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把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納入依法治國總體布局,上升為黨和國家的意志。2015年2月,經習主席批準,中央軍委印發《關于新形勢下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決定》,開啟了人民軍隊法治建設的嶄新航程。
在推進法治進程中,習主席高度重視文化的獨特作用,強調指出,“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積極借鑒我國歷史上優秀廉政文化”“要大力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
只有銘刻在人們心中的法治,才是牢不可破的法治。在落實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戰略的過程中,強軍文化的力量必不可少。如何有效運用好文化的力量鑄牢法治信仰、弘揚法治精神、堅定法治意志,是打造強軍文化的重要使命。
——編 者
刑起于兵,師出以律。法制源于軍隊,厲行法治、從嚴治軍更是建設一支強大軍隊的基本規律。
我們這支軍隊唱著“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一路走來,一路勝利前行,世人在探秘“謎一樣的東方精神”時感受到了人民軍隊法紀嚴明的文化自覺。
我們這支軍隊秉持“一靠理想二靠紀律”理念創造歷史輝煌、走上現代化強軍之路,人們在回眸歷史、觀察現在、思考未來時感受到了人民軍隊依法治軍的文化力量。
“軍隊越是現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走在實現“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強軍目標的道路上,習主席按下了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快進鍵”。
法治是一種治軍方式,更是一種文化精神和力量。只有高懸達摩克利斯之劍,才能把法紀法規銘刻于心,讓敬畏法紀、遵紀守法成為一種思維和行為自覺。尊崇法治、厲行法治、捍衛法治,用先進的法治文化鑄牢法治信仰、弘揚法治精神、堅定法治意志,必將為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積聚起磅礴力量。
1、文化是法治之源,任何軍隊的法治都是一種文化形態
歷史學家錢穆先生說過,“一切問題,由文化問題產生;一切問題,由文化問題解決。”《易傳》中“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論述,揭示了文化與人、與社會、與文明的關系,文化由人創造,又反過來培育人、塑造人、改變人。一個人的精神,取決于其所接受的文化;一個民族的性格,取決于其所傳承延綿的文化;一支軍隊的靈魂,同樣由其所蘊含的文化塑造。
4000多年前,人類有了軍隊這一社會組織形式之后,法規紀律就成了軍隊的組織形態和文化形象,賦予了一支軍隊特有的行為方式、治理模式和價值觀意義。
我國最早的以文字記載的歷史文獻《尚書·牧誓》中,就記載有商朝末年“武王伐紂”時,規定部隊“今日之事,不愆于六步、七步,乃止,齊焉……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如羆,于商郊。”周武王明令部隊在攻擊的陣式行進時不得超過六步、七步,以保持整齊隊形形成猛虎下山陣勢,確保取得勝利。
“兵行從紀律,敵潰自奔忙”。軍隊是一個武裝集團,把眾多的人組織成一支軍隊,并不是把單個人進行簡單的人群集中,而是進行群體的組織整合、力量聚合。這種整合、聚合是依賴法規紀律的規范作用、通過法治的方式進行的。《周易·師》中“師出以律,失律兇也”的論斷,鮮明精要地說明了嚴明的法紀與戰爭勝敗的“親緣”關系。“無紀不成軍”“兵不在眾,以治為勝”并不是什么深奧的道理,只是一個真理性的常識。
劉伯承元帥在闡述法紀的作用時曾經指出:軍隊的戰斗力由政治質量、軍事素養、物質保證、嚴格紀律四個要素組成,“四者缺一不可”,而紀律卻把各戰斗力要素聯成一個整體的力量。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的一段精彩描述,深刻揭示了紀律對于軍隊戰斗力的重要意義。他說:“拿破侖描述過騎術不精但有紀律的法國騎兵和當時無疑地最善于單兵格斗但沒有紀律的騎兵——馬木留克兵之間的戰斗,他寫道:‘兩個馬木留克兵絕對能打贏3個法國兵;100個法國兵與100個馬木留克兵勢均力敵;300個法國兵大都能戰勝300個馬木留克兵,而1000個法國兵則總能打敗1500個馬木留克兵。’”
當時,馬木留克這一埃及的少數民族,自幼受過嚴格的騎術訓練,精于騎術,驍勇善戰,但他們缺乏法紀規范和紀律素養,隊形散亂、作風松散,行動不協調。法國人雖然是歐洲最不善騎術的民族,但他們富有紀律性,作戰中能夠始終保持嚴整的隊形,沖鋒時猶如一瀉千里的洪流。于是,兩軍相交,騎術和刀法上占優勢的馬木留克兵卻抵擋不住拿破侖騎兵軍團的攻擊,由單兵格斗的優勢變成了整體較量的弱勢。法紀素養成了戰斗力的倍增器。
法紀是軍隊的命脈,文化是法紀的基因。軍隊的法紀是一種文化存在,是部隊戰斗作風的內在依據。軍隊之所以以法紀為生命,在于法紀傳導的是一種制度文化,是一種堅定理想,是一種價值追求,是一種勝利意志。
2、先進軍事文化的血脈里流淌著不可磨滅的法治基因
文化是一個系統、一種生態,浸潤于文化系統之中的軍事法制,能夠將各種訴求不同、秉性各異的人整合在一起,夯實現代軍事文明的基石。我們黨在建軍治軍的偉大歷程中形成的軍事法治文化,使我們這支小米加步槍的軍隊,一路壯大、戰勝強敵,創造出人類軍事史的奇跡,成為震撼世界的威武之師、文明之師。
1949年5月25日上海的清晨,是一個歷史的永恒。經歷了持續半個多月炮火洗禮的上海,在蒙蒙細雨中迎來了這一天寧靜的清晨。當市民們打開家門時,無比驚奇地發現:馬路兩邊潮濕的水泥地上,密密麻麻地躺滿了身穿黃布軍裝、和衣抱槍的解放軍戰士!
用鮮血和生命贏得城池的勝利之師,在蒙蒙細雨中居然未給自己找一塊擋風避雨的棲身之地,當夜攻入上海市區的第三野戰軍10萬大軍全部露宿繁華都市的冰冷街頭。這不僅是生活于都市之中的上海市民的“奇遇”,也是中外戰爭史上的偉大壯舉。
我們這支軍隊為什么會創造出這一偉大壯舉?這是黨和軍隊用先進軍事文化建設人民軍隊的結果。
習主席說:“為什么人服務的問題關系軍隊的性質和發展方向”“我軍一開始就建立了嚴明的群眾紀律,軍之所至,秋毫無犯。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影響和教育了一代又一代官兵”。
“革命軍人個個要牢記,三大紀律八項注意……”這首經典軍旅歌曲傳唱至今,詮釋著人民軍隊的思想文化,記載了人民軍隊的文化心路,同時也塑造了人民軍隊嚴明法紀的思想情感和文化心理。
誕生于戰火中,當初被認為是一支“亂糟糟的流民部隊”的工農武裝,面對起義受挫,面對強敵追剿,思想渙散、作風也渙散。賀龍元帥后來回憶說:“那時候的軍隊,就像抓在手里的一把豆子,手一松就會散掉”。
創建什么樣的軍隊?如何創建人民軍隊?毛澤東十分重視用人民軍隊的思想和法紀教育官兵、培育官兵,在血與火的崢嶸歲月中鍛造出獨具中國特色的軍事法治文化。
1927年10月,毛澤東在率秋收起義部隊向井岡山挺進途中,為克服部隊中存在的“流寇”習氣和軍閥作風,親自為部隊規定了“三大紀律”:第一,行動聽指揮;第二,不拿群眾一個紅薯;第三,打土豪要歸公。隨后,部隊在遂川縣分兵發動群眾時,毛澤東又提出了“六項注意”:一、上門板;二、捆鋪草;三、說話和氣;四、買賣公平;五、借東西要還;六、損壞東西要賠。
1928年4月,部隊轉戰到達湖南桂東縣沙田時,毛澤東正式向部隊頒布了“三大紀律六項注意”,并將“三大紀律”中的“不拿群眾一個紅薯”改為“不拿工人農民一點東西”,之后又改為“不拿群眾一針一線”;將“打土豪要歸公”改為“一切繳獲要歸公”。隨后又將“六項注意”增加“洗澡避女人”和“不搜俘虜腰包”兩項,發展為“三大紀律八項注意”。這就是我軍最早頒布的紀律條文,構成了我軍法治文化的底色。
“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沒有深奧的道理,沒有抽象的原則,沒有難懂的語言,沒有漂亮的詞句,卻是體現人民軍隊性質宗旨的鮮活內容,深刻反映了人民軍隊法治文化的思想品質和精神特質。
人民軍隊的紀律是實現共同理想的紀律,是承載軍人核心價值觀的文化。它融官兵的政治理想和道德情感于一體,集官兵的價值追求和思想境界于一身,鮮明體現了人民軍隊先進軍事文化的理論特征。
正因為如此,陳毅元帥說:“紀律好即是向人民說明自己的政治面目;人民根據軍隊的紀律,即可判斷軍隊及政權的性質,來決定其擁護或反抗的態度。某種政權必具有某種軍隊,人民對政權和軍隊的性質,在開始接觸的第一天,常常從紀律上來判決,同時軍隊也是以其紀律對人民作日常的切身接觸,這乃是一個真理。”
正因為如此,我軍無論是在戰火紛飛的戰場,還是在鶯歌燕舞的和平環境;無論是在鄉村都市駐防,還是在異國他鄉作戰,廣大官兵都能以人民戰士的高度覺悟自覺遵守紀律嚴格要求自己。
據當時的報告記載:解放上海初入市區的部隊,接連兩三夜都是在馬路邊露宿的。盡管當時正趕上江南的雨季,連夜雨下個不停,但由于從軍長到基層干部都能以身作則,戰士也都毫無怨言。市民們再三邀請官兵們進屋休息,也一一被他們婉言謝絕。市民們送的慰問品甚至開水,他們也謝絕不受。有一個工廠工人送慰問品給部隊,雙方互相推讓十多次。工人們感動地說:“這真是我們的隊伍!”有個商人夜間送燒餅慰勞他家門口的我軍哨兵,被謝絕;等哨兵換崗后,他又送給新來的哨兵,還是被謝絕。連送三四次,直到天明,也沒有一個戰士接受。這位商人不無感慨地說:“解放軍的紀律在每個人身上都一樣,真是好隊伍!”一位資本家看到這一情景后,感嘆地說:“蔣介石是回不來了!”
當時正隱居在上海的著名科學家竺可楨,在1949年5月25日的日記中這樣寫道:“自岳陽路至永嘉路即見青年穿草綠色制服,上寫‘中國(人民)解放軍’字樣在左胸上。在永嘉路與衡山路位,院中同人予以食物,均不受。守門之站崗者,倦側臥地,亦絕不擾人,紀律之佳,誠難得也。”
這一永恒的創舉,恰是人民軍隊嚴守法紀的生動寫照,凸顯出在我軍的文化血脈里流淌著濃郁的法治基因。
1937 年 10 月的一個雨夜,延安延河岸邊的兩聲槍響,改變了抗日軍政大學第六隊隊長黃克功的命運,也成為中國共產黨司法史上的標志性事件。軍功顯赫的紅軍將領黃克功因情感糾紛槍殺陜北公學女學員劉茜。是赦,還是殺?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最后批準了邊區法院對黃克功處以死刑的判決。毛澤東親自給審判長雷經天復信:“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共產黨員,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不這樣辦。共產黨與紅軍,對于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77年后,當我們在第一個“國家憲法日”里走進電影院重新回顧那段歷史,感受到的是一種人民軍隊內在一致的精魂:令嚴方可肅兵威,命重始于整綱紀。
文化的核心內容是價值觀,是對人的一種深層關懷、深度指引。先進軍事法治文化正是一種“要求個體按照特定行為模式進行法律實踐和法律思維”的價值選擇。正所謂“文化內輯,武功外悠”,有了先進軍事法律文化的強力支撐,我們這支軍隊在現代化的道路上才能邁出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鏗鏘步伐。
3、只有銘刻在人們心中的法治,才是牢不可破的法治
法治不僅僅是一種制度、秩序和治軍方式,更是一種價值的選擇、思想的尊崇、信念的堅守和精神的力量。
習主席指出,“法治精神是法治的靈魂”“只有銘刻在人們心中的法治,才是牢不可破的法治”。
《史記》記載,商鞅欲在秦國實施變法圖強政策,唯恐天下人缺乏信任和信心,便命人在國都市場的南城門立下一根木頭,承諾如果有人將此木搬到北城門,就賞給十鎰黃金,以表明法令既出必行之誠信。搬一根木頭,有如此重賞,人們不信,無人去搬。于是,商鞅又下令,將賞金增加至五十鎰黃金。此時有人將信將疑地把木頭搬到北城門,商鞅馬上派人兌現賞金,以示不欺。這件事轟動秦國,百姓紛紛嘆服,相信官府的話,相信商鞅的變法政策,便擁護改革,使商鞅的新法得以順利實施。
封建中國一直是人治社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皇權高于國法,雖然有許多仁人志士變法圖強,但昏君庸政、“民智不開”,致使心無法治、國無常盛。
有民主才會有法治。新中國成立后,國家頒布實施憲法,軍隊也走上依法治軍的道路。
法治精神是人們尊崇法律、融入法治、嚴守法紀、堅守法治的內心依據。法治的根基在于人們發自內心的擁護,源于人們出自真誠的信仰,包括尊重法律權威的理性精神、誠信守法的精神、依法辦事和依法維權的精神等,成為銘刻在內心的風尚。法國思想家盧梭說:“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
我們這支軍隊有著紀律嚴明、令到法行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正規化、現代化進程中的法治建設也有長足進步,但重人治、輕法治的現象還比較突出。法治建設永遠在路上。
現實生活中,有的“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以言代法、以權壓法;有的“一個將軍一個令”,搞土政策土規定;有的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關系、找門路。“黑頭不如紅頭、紅頭不如白頭、白頭不如口頭”仍然還有存在。這些典型的人治思維,搞壞了部隊風氣,損害了干部形象,把黨和軍隊的規矩搞丟了,把官兵的法治信任搞沒了。特別是徐才厚、谷俊山等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一個突出問題就是人治大于法治,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貪贓枉法、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給軍隊建設造成了全方位、深層次的危害,是依法治軍的絆腳石、強軍興軍的攔路虎,必須徹底糾正和肅清。
法律必須被遵守,法治必須被尊崇。習主席把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納入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布局,從強軍之基的戰略高度謀劃和推進軍事法治建設。從嚴治黨、從嚴治軍、從嚴治官,抓鐵有痕、踏石留印,嚴懲腐敗、重振綱紀,用法治手段標本兼治,按照法治要求轉變治軍方式,把法治觀念轉化為全軍的行為準則、精神面貌。
毛澤東曾指出:“我們軍隊里頭要經常進行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教育。只要你空幾個月不搞,就松松散散了。一年要鼓幾次氣。新兵來了,要進行教育。就是老兵,老干部,只要你不整風,他的思想也要起變化。”
我軍的法治文化具有鐵的紀律和自覺的紀律相統一的法治精神。在強軍興軍的道路上,法治精神是“心中高懸法律的明鏡,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知曉為官做事的尺度”,堅持用法治思維修正人生觀、價值觀和政績觀,自覺從法的視角審視問題、評判得失、嚴以修身的法治信仰;是“謀劃工作要用法治思維,處理問題要運用法治方式,說話做事要先考慮一下是不是合法”,權按制度用、事按制度辦、人按制度管的法治意識;是常思法規之嚴,常記法規之律,常執法規之戒,常想違法之害,心存畏法之念,用法規制度檢驗、審視自己的言行的畏法思想。
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識、法治觀念熔鑄到頭腦之中,法治才能銘刻在心中。
4、法治信仰,根植于崇高的理想和堅定的信念之中
法治的根基在于人們發自內心的擁護,法治的偉力源于人們出自真誠的信仰。
油畫《蘇格拉底之死》,描繪的是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為信仰而死的悲壯和崇高。蘇格拉底主張無神論和言論自由,被寡頭政權囚于獄中判處服毒自殺。他的學生和親友已打通關節勸他越獄逃往國外避難,被他嚴詞拒絕。蘇格拉底大義凜然,裸露著久經磨難的瘦弱身子,以堅強意志高舉有力的左手繼續向弟子們闡述自己的觀點,同時鎮定自若地伸出右手接過毒藥杯,面對死亡毫無懼色。他的理由是:法庭判我有罪,如果我逃走,法律就得不到遵守,就會失去它應有的效力和權威;如果法律失去了權威,正義也就不復存在。
這不是悲劇的聲音,而是一個智者在用生命詮釋法治的真諦和信仰的力量。
信仰的力量是一種超越生命、超越時空的力量。柏拉圖說:“我們若憑信仰戰斗,就有雙重的武裝。”
世人一直在追問:南昌起義后剩下不到800人的隊伍為何能由小到大、由弱變強,成為威武之師、勝利之師?為什么在戰爭年代艱苦奮戰而不潰散,在和平時期久經考驗而不變色?答案肯定、明確:因為人民軍隊為理想而生、用信仰奮斗!崇高的理想和堅定的信念是這支軍隊神奇力量的源泉!
去年金秋,習主席率領軍隊高級干部重回古田,尋根溯源、賡續“思想建黨、政治建軍”血脈,溫故知新、傳承人民軍隊紅色文化基因。習主席說:“崇高的理想,堅定的信念,是革命軍人的靈魂,是克敵制勝、拒腐防變的決定性因素。”
86年前的紅四軍,圍繞建軍原則和治軍方式問題出現了嚴重的認識分歧,存在著一些錯誤思想。毛澤東歸納說:“現在的爭論問題,不是個人的和一時的問題,而是原則的問題。”主要是:黨的領導權在紅四軍里不能絕對建立起來;單純軍事觀點,把政治和軍事對立起來,認為應該是軍隊領導政治;不認為軍紀問題是紅軍一個很大的政治問題,相反認為軍事紀律破壞一些也沒什么大要緊,等等。毛澤東提出,必須同這些錯誤思想進行斗爭,“以求紅軍徹底改造”。紅四軍必須服從黨的領導,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糾正錯誤思想,使之成為一支有別于一切舊軍隊的人民軍隊。
在黨的七大上,朱德回憶說:那時,“我們有很多干部想創造紅軍,不是拿蘇聯紅軍的樣子來創造中國的紅軍,就是拿中國舊式的軍隊來看紅軍。為什么會那樣呢?因為紅軍在中國是新的事物,歷史上沒有的”。
1929年《古田會議決議》確立的黨對軍隊絕對領導根本原則,使聽黨話、跟黨走成為官兵的崇高追求和必勝信念;確立的人民軍隊性質、宗旨和任務,把紅軍與其他一切舊軍隊從根本上區別開來;確立的黨領導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和官兵平等、實行內部民主制度,形成了建軍治軍的根本制度和方式。
《古田會議決議》既是從思想上“以求紅軍徹底改造”,更是從制度上“以求紅軍徹底改造”。它所確立的建軍治軍原則和制度,是用法治手段把以農民為主體的武裝改造成了新型人民軍隊,從根本上確立了黨領導軍隊的法治信仰。
從此,我軍血脈中注入了黨的先進性基因,我軍法治建設奠基在黨的崇高理想和堅定信念根基之上。毛澤東總結紅軍建設的基本經驗時,曾意味深長地指出:“紅軍之所以艱難奮戰而不潰散,支部建在連上是一個重要原因。”
從此,我軍法治建設有了法治文化的力量支撐,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猶如一條紅線貫穿于建軍治軍全過程。習主席強調指出:“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是我軍的軍魂和命根子,永遠不能變,永遠不能丟。”
尋根溯源、溫故知新,賡續血脈、堅守信仰。戰爭歲月的英勇善戰,正規化建設的探索奮進,現代化發展的鏗鏘腳步,是黨的絕對領導贏得了我軍歷史輝煌,是法治建設成就了我軍發展進步。軍魂所系,在于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法治信仰,根植于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是我軍法治文化基因密碼,是我軍理想之根、信念之源。
滾滾潮流,沖刷出無數可歌可泣的英雄浪花,但最終剩下的依然是不滅的文化火種,是戰爭中經過血與火洗禮鍛造出的強軍鐵律。一支強大的軍隊必定是法治彰顯的軍隊,依法治軍的背后必然有深厚的軍事法治文化支撐。今天,當我們從歷史中拾起那些散落的典章故事,拼接出一組強軍興軍的法治文化基因密碼,更加親密地觸摸到了時代的法治脈搏,更加深切地感受到了依法治軍、從嚴治軍中文化的精神和力量。
筑牢聽黨指揮的強軍興軍之魂,堅定中國特色軍事法治文化的價值理念,用法治手段傳承優良歷史傳統,用法治精神培育優良的作風,用法治信仰凝聚強軍力量,我軍法治文化沃土上萌生出的必將是法治強軍的勃勃生機和時代光彩。
(來源:解放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