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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史以來的海洋分割
作者:孫建華 責任編輯:黨亞惠 來源:《鐵軍》 日期:2015-12-04 瀏覽次數:7836
人類社會全球性的海洋分割,是在大航海之后才開始的。古羅馬帝國強盛時打敗了許多國家,曾宣稱所有大海均屬自己,實際上只是縱橫地中海及周邊而已。那時人們還不知世界有多大,當然也談不上全球性的海洋分割。大航海興起之后,人類社會的世界海洋觀念逐步形成和強化,對海洋地位作用的認識不斷加深,控制和利用海洋的能力不斷提高,直至當今,現代社會的生存和發展,已經越來越需要甚至依賴海洋了。伴隨這一歷史進程的,就是人類社會對海洋的不斷分割。
15至16世紀,發生了第一次海洋分割。進行這次分割的只有西班牙和葡萄牙兩個國家。當時,西班牙和葡萄牙以武力征服建立各自的海外殖民地體系,其勢力范圍分別向歐洲之外的四大洲延伸,由此引發了激烈的海洋爭奪。1493年,教皇亞歷山大六世頒布教諭,把全世界的海洋一分為二劃分給西班牙和葡萄牙兩個國家,也稱為海洋“二分法”。1494年,西班牙和葡萄牙兩國訂立《托德西利亞斯條約》,明確以大西洋的子午線為分界線,以西歸西班牙控制,以東歸葡萄牙控制。麥哲倫發現太平洋后,兩國又于1529年訂立《薩拉戈薩條約》,再將太平洋一分為二,分由兩國行使海洋權益。這種“二分法”,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意義,以此表明西班牙和葡萄牙的世界霸主地位。這是一種籠統的分割,僅以教皇教諭、兩國立約為據,既沒有世界各國的參與和認可,也沒有明確具體的權利和義務;名義上海洋都是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實際上對于世界絕大多數國家而言,他們既無能力也不需要參與全球性的海洋爭奪,連當時偌大的中國也是如此。
16至18世紀,發生了第二次海洋分割。經過一系列慘烈的戰爭,歐洲列強崛起,海上霸主不斷更迭,西班牙和葡萄牙衰落下去,荷蘭、英國頂了上來,法國、俄國等也加入激烈的爭奪。第一次海洋分割名存實亡,新興國家對海洋提出了強烈的需求。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興起和發展,許多國家既要依靠近海保護自身安全,又要依靠遠洋爭奪海外利益。因此,這次海洋分割主要是圍繞“領海”和“公海”的劃分而進行的。英國公開主張,把海洋劃分為分屬沿海國家主權范圍的“領海”,以及均無主權但可自由航行的“公海”,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同。如何劃分“領海”與“公海”呢?一度莫衷一是。直到1782年,意大利學者加利尼亞提出了“大炮射程說”,就是以當時大炮的射程三海里確定領海的寬度,被世界多數國家接受,形成了“三海里規則”。以資本主義新興國家為主進行的這次海洋分割,體現出人類社會與海洋的聯系變得緊密,海洋對于國家安全與發展有著越來越重要的意義。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發生了第三次海洋分割。1945年初,美國在得克薩斯沿海發現石油,當年9月,美國總統杜魯門發表《大陸架公告》,宣布“處于公海下但毗連美國海岸的大陸架的底土和海床的自然資源屬于美國,受美國的管轄和控制”。稍后,美國國務院發表補充聲明,對大陸架有關問題作了具體說明,這樣,美國就可以把大約240萬平方公里海域中的海底資源控制在自已手中。接著,歐洲、拉美、亞洲許多國家先后發表了類似的公告和法令。1958年4月,聯合國在日內瓦召開的海洋法會議,簽訂了相關四個公約,從此,國際海洋法就有了大陸架制度,沿海國家不但擁有領海,還有了大陸架及毗連區。這次海洋分割,明顯受到經濟利益的驅動,尤其是海洋資源的重要性突出出來;同時,公海的范圍進一步縮小,沿海國家的海洋權益進一步擴大。
第四次海洋分割,才剛剛拉開序幕。1994年11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正式生效,標志著人類社會開始了最新的海洋分割。主要是確定了領海的寬度為12海里,打破了200多年來炮艦主義強加于人的3海里制度;建立了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制度,保護了許多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利益;重新定義了大陸架概念,把大陸架擴展到最遠可達350海里、不足200海里的也可擴展到200海里;確認了群島國概念,使大片公海成為這些國家的內水。這樣,形成了全球性的“藍色圈地運動”,沿海國家擁有的海洋國土大幅度增加,全球1/3的海洋面積劃歸沿海國家管轄,公海面積又大為減少。中國的海洋國土,也由原來的37萬平方公里擴展到300多萬平方公里。這種分割,充分表明海洋的地位作用上升到了新的高度,海洋安全和海洋資源成為世界各國必須爭取的根本性利益。但是,由于美國、英國、德國等大多數發達國家尚未批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甚至抵制不利于其霸權和大國利益的有關規定,加之有些國家曲解法規、制造事端,使新的海洋分割充滿矛盾和斗爭。大陸架、專屬經濟區等方面的海洋權益,相關國家還要以綜合實力為后盾,靠有效的手段去爭取和維護。
海洋的不斷分割,是人類社會進步和發展的必然過程。正在進行的最新的海洋分割,以安全和資源為核心,關系到各國的發展和未來;任何國家如果抓不住歷史機遇,不能擁有和利用合法的海洋權益,就會犯下歷史性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