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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海洋強國”
作者:劉昌龍 張曉林 責任編輯:王浩鐘 來源:《鐵軍》2013年第3期 日期:2013-09-06 瀏覽次數:7848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建設海洋強國”戰略,對于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和中國未來的發展,具有極為重大而深遠的意義。那么,海洋強國的內涵是什么?中國建設海洋強國面臨著什么樣的機遇和挑戰?中國怎樣建設海洋強國?我們特約請專家學者就這些問題撰寫文章,希望對大家深入學習理解“建設海洋強國”戰略能有所幫助。
海洋是人類文明的重要發源地。古往今來,多少國家依靠或利用海洋實現了崛起,成為時代的強者。英國的沃特·拉雷爵士這樣提到過海洋的重要意義:“誰統治了海洋,誰就控制了貿易;誰控制了貿易,誰就控制了財富,進而最終統治世界。”“海權論”之父阿爾弗萊德·馬漢(AlfredT.Mahan)認為:“海洋的歷史,涉及了有益于使一個民族依靠海洋或利用海洋強大起來的所有事情。”進入2l世紀,世界戰略格局發生重大變化,高新技術迅猛發展,全球經濟趨向一體化,海洋地位更顯重要,世界主要海洋國家針對國際形勢的發展變化抓緊調整本國的戰略,力爭在21世紀獲取或保持海洋強國的地位。
21世紀海洋強國的時代內涵
政治經濟全球化的日益深入和陸地資源的日益匱乏,注定了21世紀是海洋的世紀。面對浩瀚無垠、蘊含豐富資源的海洋,世界各國都充分認識到了海洋的戰略價值,海洋成為21世紀競爭的焦點。盡管人們都在談論海洋強國,世界上的多個國家都提出把建設海洋強國作為其國家戰略,但是怎樣的國家可以稱得上是海洋強國,什么樣的標準可以算得上是海洋強國的標準,還沒有一個公認的尺度與系統描述。國內學術界對此進行了較為全面的研究,得出了一些比較有代表性的定義。比如張海文認為,海洋強國是指擁有開發海洋、利用海洋和控制海洋的綜合性海上力量,能夠通過運用其海上優勢最大限度地維護國家利益,并為本國發展提供強大的戰略空間和戰略資源的國家。殷克東認為,海洋強國是指海洋經濟綜合實力發達、海洋科技綜合水平先進、海洋產業國際競爭力突出、海洋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能力強大、海洋軍事綜合調控管理規范、海洋生態環境健康、沿海地區社會經濟文化發達、海洋軍事實力和海洋外交事務處理能力強大的瀕海國家。還有的學者認為,海洋強國是指擁有健康的海洋生態系統、可持續發展的海洋資源環境、先進的海洋科技、發達的海洋經濟、強大的海洋事務綜合管理調控能力、強大的海洋軍事實力的瀕海國家。綜合學術界的定義,目前比較一致的看法是,海洋強國是指有能力利用海洋獲得比較多的國家利益,從而成為比其他國家更為發達的國家。
分析海洋強國定義的內涵,我們可以發現,獲得海洋利益是世界各海洋強國戰略的核心,但不同的歷史時期,海洋強國的特點不盡相同。古代海洋強國,以先進的航海能力和技術作為基本特征。某個國家可以依靠先進的航海能力走遍世界,是以探險和發現新地區作為主要目的的。近代海洋強國則是以海上軍事能力作為主要特征,以大炮和軍艦作為強國的標志。它是以征服、掠奪和侵略作為目的的。當代海洋強國則是以國家綜合實力為基礎,以海洋科技為支撐,以海上軍事力量為保障,以追求國際法框架下國家戰略利益為目標的。
21世紀海洋強國的構成要素
摩根索在《國家間政治》中寫到:“無論其他因素在歷史的過程中如何改變它的重要性,兩千年前重要的東西今天仍然重要。”世界海洋史印證了這樣一條規律:時代在發展,形勢在變化,但構成海洋強國的基本要素并沒有發生大的改變,變化的只是這些基本要素的時代外延。
正確的海洋意識是構成海洋強國的起點。海洋意識是“一種觀念資源,其產生和發展反映了一個民族對海洋利益的依賴和對海上威脅的防范,是其對海洋的政治、經濟、軍事等戰略價值的認識,以及對海洋與國家發展、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關系的考察”。海洋意識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在長期的海洋實踐活動過程中形成和發展的,是海洋強國最廣泛、最深厚的思想基礎。海洋意識如何,決定著一個國家對海洋戰略價值和海洋權益的認識和投入,進而影響著國家的興衰成敗。
古往今來,無論是超級帝國羅馬的雄起,海上殖民掠奪第一代霸主葡萄牙、西班牙的盛極一時,“日不落”帝國的崛起,還是現在縱橫全球充當“世界警察”的美國;無論是歷史上中國秦漢的強大、唐宋的繁榮,還是鴉片戰爭及此后的百年恥辱,無不與重視海洋與否及重視的程度有著直接的關系。重海則興、背海則衰,這幾乎成了一條顛撲不破的真理。因此,海洋意識既是決定一個國家和民族向海洋發展的內在動力,也是構成國家和民族海洋政策、海洋戰略的內在支撐。建設海洋強國,必須首先樹立正確的海洋意識。
發達的海洋經濟是構成海洋強國的動力。海洋占地球表面積的71%,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寶貴財富,是能源、礦物、食物和淡水的戰略資源基地。在陸地資源匱乏和環境污染嚴重的背景下,海洋經濟是全球社會謀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據相關資料顯示,全球88%的生物來自海洋,海洋可提供的食物量遠遠大于陸地。漁業的產出效益明顯高于農業,海產品蛋白質含量高達20%以上,是谷物的兩倍多,比肉禽蛋高五成。海洋石油和天然氣產量分別占世界石油和天然氣總產量的30%和25%。而海水溫差能、鹽差能、波浪能、潮汐能和海流量能等都是取之不盡的綠色能量。以海底多金屬結核資源為代表的海洋新能源,儲量更是巨大。海水淡化也是人類飲用水的重要組成部分,解決了1/5的人口供水問題。在一些國家,海洋經濟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頂梁柱。現代海洋經濟包括為開發海洋資源和依賴海洋空間而進行的生產活動,以及直接或間接為開發海洋資源及空間的相關服務性產業活動,這樣一些產業活動而形成的經濟集合均被視為現代海洋經濟范疇。主要包括海洋漁業、海洋交通運輸業、海洋船舶工業、海鹽業、海洋油氣業和濱海旅游業。國際上有一種通行的說法,海洋經濟占到GDP的5%即是海洋經濟大國,超過10%-15%就是海洋經濟強國。
完善的海洋法制是構成海洋強國的前提。海洋法律、制度及政策表明了一個國家在海洋和海洋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方面的規定和發展方向,其調整的對象包括海洋空間和海洋資源。這些海洋法律、制度及政策體現了一個國家治理海洋和與海洋共處的價值觀念。一個國家要以完善的海洋法律、制度及政策,實現依法“管海”和依法“用海”,把海洋資源的開發和管理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保證海洋資源和海洋經濟的可持續利用和發展。完善國內海洋立法、公正有效地開展海洋執法、解決國內海洋問題是構成海洋強國的前提。
高效的海洋管理是構成海洋強國的基礎。依據海洋法律法規進行的海洋執法管理在新世紀海洋強國建設中占有極重要的地位。西方發達國家把“科學、技術和管理”看作支撐現代社會的三大支柱。圍繞提高海洋綜合管理能力,針對國際海洋事務發展的熱點問題和推進基于生態系統的海洋綜合管理的關鍵領域,開展海域劃界、海洋與海岸帶綜合管理、海岸帶空間規劃、海島開發與保護等行動,是海洋強國的重要關注點。
綜觀世界各海洋強國,其海洋管理模式主要存在集中管理模式、協調管理模式和分散管理模式三種海洋管理模式。集中管理模式,出現在20世紀80年代,其主要特點是:有專職、高效的國家海洋管理機構,海洋管理職能覆蓋海洋管理各個方面;有健全、完善的海洋管理體系;有較為系統和完善的國家海洋法律法規及海洋政策;有統一的海上執法力量。采用這種模式的國家有法國、美國、加拿大、日本和韓國等。協調管理模式,又稱半集中型管理模式,其特點是全國建立了統一的海上執法隊伍,但沒有統一的海洋管理職能部門;管理職能分散在各個部門,設有海洋工作的協調機構,負責協調解決涉海部門間的各種矛盾。高效的協調機制和統一的海上執法力量是這種模式發揮作用的關鍵。采用這種模式的國家主要有澳大利亞等。分散管理模式,是指其海洋主管部門與其他海洋有關部門并行,有一定協調,但沒有統一的海洋職能管理機構或協調機構,沒有綜合性的海洋管理法律,沒有統一的海洋管理規劃和政策,沒有統一的海上執法隊伍。由于海洋管理工作分散在國家各個部門之中,管理力度不大,又沒有統一的海上執法隊伍,使管理效率和效果受到影響。這類國家有英國、俄羅斯等。其中,集中管理模式是海洋事業迅猛發展和新的國際海洋法制度的產物,是海洋管理體制的主導形式,代表著海洋管理體制發展的一種新趨勢。
先進的海洋科技是構成海洋強國的支撐。科技作為第一生產力,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起著主導作用,特別是在當今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國際背景下,已成為國際競爭能力的重要標志,各國將科技特別是高科技作為國家戰略的重要領域予以優先發展和部署。世界各主要發達國家都憑借其科技優勢,為迅速搶占21世紀科技制高點開展了激烈的研究與開發競爭,開拓新市場,進而在國際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海洋領域內的競爭,無論是政治的、經濟的還是軍事的,歸根到底要靠科技支撐。海洋科技競爭的焦點在于海洋高新技術。沒有高新技術的發展,就沒有對海洋資源的充分利用和對海洋認識手段的發展。發展海洋科技,尤其是海洋高新技術已成為海洋強國的重要內涵。目前,公認的海洋高科技領域有信息技術、生物科學、環境保護、深潛技術等。海洋高新技術的突破與進步對海洋強國發展起著支撐性的作用。
深厚的海洋軟實力是構成海洋強國的內核。海洋軟實力概念,首先是從對海權的探討中引申來的。馬漢在19世紀90年代提出的“海權論”中認為,海權就是“國家對海洋的利用和控制”。隨著時代的發展,一些學者在探討海權時,對當代海權有了深入的認識,海洋軟實力的概念逐漸顯現。中國學者葉自成認為,中國在明朝擁有強大的海上力量但沒有成為海洋強國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缺乏制度的支持,二是缺乏經濟的支持,三是缺乏海洋文明的支持。可見制度、文明對建設海洋強國的意義不容忽視。孫璐在《中國海權內涵探討》中粗略地談到海洋軟實力的內涵,諸如“國家是否有系統靈活的海洋戰略,國家政策制定者是否重視海洋開發和利用,學界是否重視對海洋問題的研究和探索,是否有高技術高素質的新型海軍指揮人才,甚至包括全民的海洋意識(海洋領土意識、海洋危機意識等)的廣度和深度等”。海軍指揮學院教授馮梁指出:“國家海洋軟實力是國家軟實力在海洋方面的體現,它主要表現在海洋文化和價值觀的吸引力、海洋政策和管理機制的吸引力、國民的整體形象等方面。”因此,海洋軟實力,指的是一國在國際國內海洋事務中通過非強制的方式運用各種資源,爭取他國理解、支持,吸引他國認同、效仿、合作,最終實現國家海洋戰略的能力。這種能力具體表現為:由海洋文化及海洋價值觀等所產生的吸引力;由海洋發展的相關制度以及海洋發展模式所形成的同化力;在國際海洋事務中對國際規則和政治議題的影響力等。海洋軟實力不只是一種競爭力,它的提出最重要的不是維護各國的海洋權益,而是為全人類可持續地開發與利用海洋提供共享的價值觀念與治理工具。
就海洋軟實力的來源及表征而言,世界海洋強國一般都實行開放和民主的政治制度,發展先進的海洋文化。開明和民主的政治制度是孕育優秀海洋文化,培育先進海洋意識的前提與環境,是提升海洋軟實力的豐厚土壤。“海洋文化,就是和海洋有關的文化;就是緣于海洋而生成的文化,也即人類對海洋本身的認識、利用和因有海洋而創造出來的精神的、行為的、社會的和物質的文明生活內涵。海洋文化的本質,就是人類與海洋的互動關系及其產物。”如海洋民俗、海洋考古、海洋信仰、與海洋有關的人文景觀等都屬于海洋文化的范疇。海洋文化存在于與海洋有關的哲學、政治、經濟、宗教、藝術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表現為語言、思維習慣、文本符號、實體存在等諸要素。在海洋文化中批判性反思、構建和合文化的海洋哲學,有助于增強文化軟實力。海洋軟實力的影響力、滲透力和同化力主要是通過海洋文化來展現的。
強大的海上力量是構成海洋強國的保證。運用海上軍事實力是海洋強國獲取海洋利益的基本手段。正如馬漢所說的:“法律的合理與否不取決于力量,但法律的有效性要由后者賦予。”當今世界國家間的競爭,主要是綜合國力的較量;當今世界海洋上的角逐,亦主要是海上綜合實力的比拼。海洋國家若想持續實現海洋經濟貿易的繁榮,按照自己的海洋法律法規進行執法管理,及增強自身的海洋軟實力,都要以提升自身的海上軍事實力作為保證和后盾。
海軍是海上力量的主體,海洋強國大都擁有強大的海軍。這些海洋強國的海軍不但擁有強大的核心軍事能力,還擁有強大的非戰爭軍事能力。不但能夠在必要時大規模直接運用軍事力量,以戰爭的方式實現國家意志,維護國家利益和世界和平;還能以和平的方式運用軍事力量,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或承擔大國責任。
21世紀海洋強國的戰略視野
控制海上戰略通道是海洋強國的核心視野。馬克思曾說:“誰想躋身于世界民族之林,誰就必須控制海洋通道。”自世界新航路開辟之后,海上強國都把控制海上通道作為其一貫的追求目標。美國經過兩百多年的陸地和海洋擴張,目前已經控制了地球上的主要海上通道。“海權論”的鼻祖馬漢早在1890年,就從理論上闡述了掌握重要的出海口和海上交通航線對美國角逐世界霸權的重要性。他主張美國要成為世界強權國家,就必須取得“海上航行自由”,要取得海上航行自由,就必須建立強大的海軍力量并掌握制海權。在馬漢的搖旗吶喊下,美國在完成大陸擴張以后,便開始向海洋進發,先后發動美西戰爭侵占了古巴和菲律賓,策動巴拿馬獨立,獲得巴拿馬運河的修筑權和控制權,使美國得以將大西洋和太平洋連接起來,并吞并了夏威夷及其他太平洋島嶼。經過半個世紀的發展,美國控制了眾多的戰略島嶼、海峽和交通要道,并建立了星羅棋布的軍事基地。
在21世紀的頭幾十年里,這些具有重大地緣戰略價值的關鍵地點的作用不會改變,海上戰略通道依然是海洋強國戰略利益聚集與碰撞的地點。海上戰略通道能否保持安全暢通,直接關系到海洋國家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的安全穩定。維護海上戰略通道安全事關海洋強國的持續發展。因此維護海上戰略通道安全是世界海上強國的共同選擇。
隨著世界戰略格局由“冷戰時代”向“后冷戰時代”的轉變,和平與發展已成為當今世界的主題,軍事斗爭形勢也由劍拔弩張、短兵相接式的直接對抗向暗藏殺機、注重威懾式的綜合較量變化發展。海上戰略通道的利用與反利用、控制與反控制,不再是一次海上戰爭或戰斗就能解決得了的問題,需要綜合運用各種力量才能更有效地維護國家海上戰略通道的安全,這已成為軍事斗爭中需要重點關注、長期準備的一個重大戰略性問題。世界各海洋大國圍繞海上戰略通道安全問題,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爭斗。因此,無論是從軍事理論研究,還是從軍事力量運用實踐來看,海上戰略通道安全問題,都受到海洋強國高度的重視和關注。
引導海洋國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海洋強國的權力視野。在信息化、全球化時代,國際制度的重要性不斷凸顯,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廣泛。國際制度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為約束國際關系某一領域的行為體而設立的原則、規范;另一方面是程序,以及為執行、監督和修改國際制度而設置的國際組織。簡言之,國際制度包括為相關國家所接受和遵守的多邊公約、國際機制及作為準則和規則正式安排的國際組織。當前,越來越多的國際問題被納入國際制度的約束范圍,世界各國和地區間的交往以及糾紛的解決越來越倚重于國際制度,并且各國對國際制度的認同度也越來越高。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海洋強國參與并影響海上國際事務的力度越來越大,海洋“制度性權力”成為國際社會特別是海洋強國爭奪的焦點,是確定國家國際影響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推行國家海洋價值觀和政治理念的重要保障。
加強海上力量建設是海洋強國的哲學視野。海上軍事力量是海洋強國綜合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起著后盾和支撐作用。《威斯特伐利亞條約》簽訂后,國家成為國際體系中的基本政治單位,一般情況下,在國際社會中,海洋強國的軍事實力對比是影響世界海洋格局確立、國際海洋制度建立、國際海洋問題解決的關鍵因素。在以和平與發展為主題的全球化時代,國家間的相互依賴不斷加深,維護國家利益、確保國家安全、實現國家對國際秩序的訴求,需要充分運用國家的綜合實力,借助各種力量,整合各種資源,利用各種手段。在當今復雜多變且充滿競爭的國際社會中,特別是在存在大量海洋權益爭議的情況下,一個國家如果沒有一支強大的海軍來有效維護國家海洋主權和權益,維護國家海洋利益就只能是一句空話。美國著名學者約瑟夫·奈曾指出:“擁有力量就是在國際撲克比賽中握有大牌,戰爭是國際政治撲克游戲中決定勝負的最后手段。忽視武力的作用和安全的重要,就如同忽視氧氣。這是因為在正常情況下,氧氣大量存在,我們絲毫不加注意,但是一旦情況改變,我們得不到氧氣時,我們找不到任何其他替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