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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擊我國海洋島嶼爭端糾紛
作者:劉自利 王景賢 陳志堅 責任編輯:李贊庭 來源:《鐵軍》2012年第3期 日期:2013-10-23 瀏覽次數:7837
在被譽為“海洋世紀”的21世紀,島嶼主權問題對國家安全的影響越來越大。只有解決好島嶼的主權問題,才能更好地維護軍事安全、政治安全、經濟安全,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
我國海洋島嶼知多少
海洋中的島嶼,是四周被海水包圍,高潮時高出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具有海洋和陸地的特征。我國是世界上海洋島嶼最多的國家之一,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島嶼星羅棋布,有6536個,總面積約8萬平方公里,占全國陸地總面積的0.8%。渤海、黃海有島嶼913個,東海有島嶼3792個,南海有島嶼1831個。我國無人居住的島嶼超過6100個,占全部島嶼的90%以上。其中有人居住的島嶼433個。最大的島嶼是臺灣島,面積約為3.58萬平方公里,列世界大島第28位。200平方公里以下的小島居多。按島嶼的成因,可分為大陸島、海洋島和沖積島。大陸島原為大陸的一部分,后因地殼變動或海平面上升而與大陸分離,如海南島、涌流島和山東省的長山島等。海洋島又稱為大洋島,是海底火山噴發或珊瑚礁堆積體露出海面而形成的島嶼,又可進一步分為火山島和珊瑚島。我國的火山島數量較少,主要有赤尾嶼、黃尾嶼和釣魚島等。珊瑚島主要分布在我國南海,如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沖積島,主要由河流夾帶泥沙在河口地區沉積而成,如崇明島就是由長江所攜帶的泥沙在河口沉積而形成的。
島嶼爭端因何而起
海洋島嶼是一個國家領土的重要組成部分,擁有島嶼將獲得海洋財富和各種利益,島嶼的面積雖然不大,但在政治、經濟和軍事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重大的戰略意義。
海洋島嶼主權反映了國家的海洋權益。1994年生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一般的島嶼與大陸領土一樣,擁有自己的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擁有島嶼的國家對領海直接行使主權,對專屬經濟區的“勘探、開發、養護、管理,海床和底土及上覆水域的自然資源,從事利用海水、海流、風力活動,及其他活動擁有主權權利,對人工島嶼、設施和構造物的建筑和使用,海洋科學研究,海洋地理環境的保護和保全等事項擁有管轄權”。這表明,島嶼既是國家領土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領海及其他管轄海域的重要標志。島嶼對沿岸國的重要性已經不只限于島嶼自身的經濟和軍事價值,而直接關系到沿岸國管轄水域范圍的劃分和海洋權益的確立。在廣闊的海域中,如果失去一個具備人類居住的小島,就會喪失其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喪失相當于43萬平方公里的管轄海域以及漁業、礦產等資源。爭島嶼就是為了爭海域,爭奪海洋就是為了獲得其中的資源。島礁關系著國家的主權尊嚴和巨大財富。20世紀70年代以來,“寸海必爭,每島必奪”成為世界海洋斗爭的新特點和戰略動向。
海洋島嶼是發展海洋經濟的物質基礎。海洋島嶼具有豐富的陸海資源,是發展海洋經濟和沿海經濟的寶貴財富,可以彌補陸地資源的不足。海洋中大多數資源和海上的重要交通路線,都是沿著陸地和島嶼周圍分布的。像生物資源和石油、天然氣分布于近海和島嶼的大陸架上。如鋯石、金剛石、錫石等一些金屬礦物,都是濱海沙礦。島嶼上可建燈塔、航行標志及設立觀察通訊站,指引海上航行,還可以建停靠船只的港口、避風錨地,建通信樞紐。島嶼上往往都有植被,地下有各種礦產,島嶼周圍海域的豐富礦產和海洋生物資源,是人類的巨大財富。島嶼也是開發、利用礦產和生物資源的基地。如,在我國島嶼所轄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所在海域中,最具捕撈價值的海洋動物魚類約2600余種,頭足類86種,對蝦類93種,蟹類696種;南海群島號稱“南海的鑰匙”,控制著南海的國際航道,每天約有450艘船只穿梭其間;南海的油氣量高達200億噸,被稱為第二個波斯灣;東海和南海海域還富含深海多金屬結核和天然氣水合物的重要礦物。以島嶼為基礎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擴展,使所在國能獲得更多海洋資源的管轄權和專屬主權權利,有利于建立海上資源和能源供應基地,從而增強經濟活力和實力,維護國家的經濟安全,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
海洋島嶼是保衛國家安全的重要平臺。島嶼在軍事上利于防守,是防御的前沿和堅固陣地,增大了對陸地的防御,延緩了敵人的進攻時間。靠近陸地的島嶼是國防的前哨、大陸的屏障、海上作戰的依托,戰略反攻和追擊敵人的前進基地。進攻時占領島嶼可作為登陸的跳板。海峽中的島嶼,常為扼控航道的要地。遠離大陸的島嶼,如太平洋中的瓦胡島、關島、中途島、威克島、維提島和塔希提島,大西洋中的亞速爾群島,印度洋中的迪戈西亞島等,都可建成跨洋航行和通訊的中繼站,常為戰爭中敵對雙方爭奪的戰略要地,被稱作“不沉的航空母艦”。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中途島是美國夏威夷群島西北的門戶和屏障,自然成為日美爭奪的目標。為奪取中途島作為前進基地,保障日本本土和日軍南進翼側的安全,1942年6月,日本與美國在其附近進行了大規模海戰。島嶼是保護本國海洋權益的基地,利用島嶼可直接控制周圍海域、海峽和海上通道,并起威懾作用。
島嶼安全關系大局
當前,我國與周邊瀕海國家海域劃界的潛在矛盾逐步表面化。在我國300多萬平方公里海洋國土中,有150~190萬平方公里被相關鄰國覬覦,有些水域存在爭議,有的已經被他國圈占多年。南海地區海洋安全形勢更為嚴峻,共有六國七方直接卷入南海海域和島嶼爭端,已經呈現島嶼被侵占、海域被瓜分、資源被掠奪的嚴重局面。
我國東海的島嶼數量占全國的58%,在東海應歸我管轄的約54萬平方公里的海域中,日本與我國重疊海域面積約16萬平方公里。20世紀60年代以來,由于東海海域發現海底石油蘊藏,東海海洋權益問題日益凸現出來。盡管2000年6月中日“東海大陸架漁業協定”生效,雙方在有序管理漁業資源方面達成初步共識,但東海島嶼歸屬和海域劃界問題尚未得到解決,其中最大的島嶼主權問題是釣魚島列島主權的爭議。釣魚島距離我國的臺灣島東北端120海里。無論是從法理,還是從歷史依據上看,釣魚島無可爭議地屬于我國,但是,日本一直企圖把釣魚島據為己有。最近,日本政府又搞了一個所謂的擁有釣魚島所有權的日本國民“租借”釣魚島的花招,以年租金2256萬日元長期“租借”釣魚島及附近的南小島、北小島。如果爭得釣魚島的主權,日本可以和我國劃分東海大陸架大約20多萬平方公里的海洋國土,并進而奪取東海豐富油氣資源的一半。
南海是我國最大的海域,占中國海域的一半。幾乎大部分南海海域,包括南海諸島,都存在著爭議,其中又以南海群島的主權問題最為嚴重。中國在南海群島中只控制著8個島礁,其中包括臺灣控制的太平島。其他島礁基本上已被菲律賓、馬來西亞、文萊、越南、印度尼西亞瓜分殆盡,而且被大肆開采。南海群島是屬于我國的領土,從歷史上、法理上、管理上,我國都有充分的證據。我國主張和平解決南海群島問題,由有關各方在尊重國際法、國際海洋法基礎上解決爭端。但上述國家仍向所侵占的島嶼派兵、移民,加緊修建燈塔、漁港和簡易機場,并非法進行勘察、繪圖,大肆開發島嶼周圍海域的油氣資源,企圖造成“有效控制”的既成事實,以取得這些島嶼的主權。
島嶼之爭如何解決
我國政府從地區穩定的愿望出發,奉行“主權歸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政策,主張通過雙邊途徑以和平協調方式尋求問題的解決。
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在共同開發上邁出實質性步伐。釣魚島及南海島嶼主權和海域劃界爭議非常復雜,這使得其解決進程將相當漫長,不能指望在短期內取得成果。爭議久拖不決,既影響了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又存在著爭端激化、升級的可能。一個現實的解決辦法是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我國目前在南海爭議海域基本上沒有什么經濟開發活動,有必要加強在爭議海域的油氣開發,以加強對爭議海域的實際管轄和開發利用,并對任何鄰國單方面掠奪中國海洋資源的行為進行強有力的制止,在客觀上造成一種態勢,即有關鄰國除非同中國達成共同開發協議,否則不能對爭議海域內的油氣資源單方面進行開發。
建立探討島嶼爭端解決方案的多邊論壇。論壇由島嶼爭端有關國家參加,由爭端當事國輪流主辦;在多邊框架內,可視具體的爭議范圍舉行雙邊和三邊會談。論壇可先從法律角度入手,探討解決爭端上存在的法律問題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執行上遇到的問題;然后探討島嶼主權和海域劃界的解決方案。
在爭議長期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可訴諸國際仲裁法庭解決。與我國存在爭端的周邊國家都簽署和批準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那么就都有義務執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有關規定,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談判解決爭端,如實在無法談判解決,訴諸仲裁法庭解決是較好的途徑。
雖幾經協商談判,但我國與有關國家對島嶼的爭端仍無法在短期內解決,維護我國的海洋主權權益形勢十分嚴峻,情況十分復雜,任務十分艱巨,斗爭將是長期的。
島嶼權益如何維護
目前,我國海洋島嶼爭端紛起,矛盾焦點主要集中在島嶼歸屬形成的爭端、海域劃界、海洋資源爭奪和海上優勢地位的爭奪等方面,尤其是南海島嶼之爭已趨白熱化,各方互不相讓。這些矛盾若處理和控制不當,就會演變成海上沖突。為有效解決島嶼及海域的劃界及主權問題,避免沖突的發生,我們必須不斷加強海洋防衛建設。
加強海洋觀教育。加強海洋觀念教育是一項愛國主義教育工程。我們應該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海防歷史觀、海防國土觀、海防權益觀、海防興國觀、海防強國觀的教育,更新傳統海防的地域空間觀,樹立“天天愛海洋,日日建海防”的意識。
加強海洋島嶼防御體系建設。充分認清海洋島嶼在我國海防發展戰略上的重要地位,建立以海上島嶼為依托的海上安全防御體系,并且要充分展示自己的海防實力。此外,制定和完善海島管理、開發的法規和政策,加快島嶼的科研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綜合開發利用海洋島嶼經濟。
加強海洋島嶼防衛力量建設。海防力量是確保海防安全的主體。海軍是一支重要的海防力量,必須加速海軍的建設;將我國現有的海防力量重新優化組合,提高海防控制能力;加強海防機制的應急作戰能力,建立海防預警機制,提高應付突發事件的能力;海防部隊要向一體化聯合作戰轉變,運用各種作戰力量、作戰方式和打擊手段,提高實施“全維作戰”的能力。
加強海洋島嶼戰略投送能力建設。為強化海洋島嶼戰略投送能力建設,需要形成核常戰略威懾力量的綜合投送平臺。在火力投送上,發展定向能、動能等新概念艦載武器,特別是發展艦載電磁炮、激光等武器及艦載無人機和可回收式無人潛水器等;發揮編隊內潛射多彈頭戰略導彈和對陸攻擊巡航彈投送距離遠的優勢,打擊敵岸上重要目標;在信息力投送上,借助天基和空基信息源,確保在一定海區和一定時間內力量投送,有重點分等級地控制各重要海域及重要海上通道;在兵力投送上,通過軍民兼容,發展和借助民用大型滾裝、吊裝船只增大戰略投送能力。
加強海洋島嶼海上執法隊伍建設。建立海洋執法維權系統,全面監視近岸海域,基本控制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內可能發生的各種違法侵權活動和突發事件。一是改變主要在“近岸”區巡邏和“出事”時到場的執法維權觀念,做到時刻對所有管轄海域進行有效監控;二是從單一部門朝著多部門聯合執法維權轉變,組建集中統一的海上執法維權隊伍;三是加強海洋執法維權的裝備和能力建設,建立海上預警系統,逐步擴大海洋巡航的覆蓋面和巡航的密度;四是完善巡航監視和值班等海洋執法維權制度,對我國管轄海域實施全范圍、全天候實時監控。
加強海洋島嶼后勤保障能力建設。未來海戰,戰場由近海向遠海大洋延伸,原有的岸基定點保障模式必須突破。建立高效、綜合的海防后勤保障體系,調整后勤部署,突出重點方向,改革保障方式,強化“岸海并重,突出海上;伴隨保障,海空結合;資訊主導、全面保障”,提高后勤快速反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