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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墓碑記》(節(jié)選)賞析
作者:禾一 責任編輯:姚云炤 來源:《鐵軍》 日期:2020-07-30 瀏覽次數(shù):7836
明末最高權(quán)力集團橫征暴斂、空前腐敗。以魏忠賢為首的閹黨顛倒黑白即使到了天怒人怨之程度,但其遮天勢焰卻并無絲毫收斂。為清除異己,他們對眾多朝野人士進行大規(guī)模逮捕囚禁乃至大肆殺戮。
原文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義而死焉者也。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吾社之行為士先,為之聲義,斂貲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騎按劍而前,問:“誰為哀者?”眾不能堪(1),抶而仆之(2)。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毛一鷺,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中丞匿于溷藩以免。既而以吳民之亂請于朝,按誅五人,曰顏佩韋、楊念如、馬杰、沈揚、周文元,即今之傫然(3)在墓者也。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之(4),談笑以死。
嗟乎!大閹(5)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于編伍(6)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且矯詔(7)紛出,鉤黨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發(fā)憤一擊,不敢復(fù)有株治(8);大閹亦逡巡(9)畏義,非常之謀難于猝發(fā)(10),待圣人之出而投繯道路(11),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12),或脫身以逃,不能容于遠近,而又有剪發(fā)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賤行,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13)于朝廷,贈謚褒美,顯榮于身后;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14),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不有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lǐng),以老于戶牖(15)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16),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發(fā)其志士之悲哉?故余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注釋
(1)堪:忍受。(2)抶(chì)而仆之:將其打倒在地。(3)傫(lěi)然:聚集的樣子。(4)詈(lì):罵。(5)大閹:指魏忠賢。(6)編伍:指平民。(7)矯詔:假托君命頒發(fā)的詔令。(8)株治:株連懲治。(9)逡(qūn)巡:欲進不進、遲疑不決的樣子。(10)非常之謀:指篡奪帝位的陰謀。猝(cù)發(fā),突然發(fā)動。(11)圣人:指崇禎皇帝朱由檢。投繯(huán)道路:崇禎即位后,派人逮捕魏忠賢。魏得知消息后,畏罪吊死在路上。投繯,自縊。(12)抵罪:因犯罪而受相應(yīng)的懲罰。(13)暴(pù):顯露。(14)加其土封:增修他們的墳?zāi)埂#?5)戶牖(yǒu):指家里。(16)隸使之:當作仆隸一樣差使他們。
解析
明代天啟年間,宦官魏忠賢及其閹黨集團專權(quán)殘暴,社會矛盾尖銳異常。他指使黨羽大肆逮捕、殺害忠良。其爪牙在蘇州逮捕正直官員周順昌時激起民眾的反抗,之后閹黨大肆搜捕斗爭參與者,五位義士為避免更多的人被牽連,主動投案,最終被閹黨殺害。本文是文學家張溥為犧牲的五人所寫的墓碑記。文章大意是:墓中的五個人,是周順昌先生被捕時,被正義所激勵而死。周公被捕時,賢士替他伸張正義,募集錢財送他起程,哭聲震天動地。捕役按著劍柄上前喝問:“你們?yōu)檎l悲痛?”大家再不能忍受了,把他們打倒在地。在場的魏忠賢黨羽毛一鷺是周公被捕的主使人,蘇州民眾一齊喊叫著追打他。毛一鷺藏在廁所里才得以逃脫。不久,他以蘇州人民發(fā)動暴亂的罪名向朝廷請示,追究這件事,殺了五個人,他們是顏佩韋、楊念如、馬杰、沈揚、周文元。五個人臨刑的時候,神情慷慨自若,呼喊斥罵閹黨,談笑著死去了。
魏忠賢作亂的時候,能夠不改變自己志節(jié)的官員,那么大的中國,能有幾個呢?這五個人生于民間,從來沒受過《詩》《書》的教誨,卻能被大義所激勵,又是什么緣故呢?當時由閹黨假托的皇帝詔書紛紛傳出,被追捕的人遍于天下,終于因為蘇州人民的這次發(fā)憤抗擊,閹黨不敢再株連更廣;魏忠賢也開始遲疑不決,畏懼正義,篡奪帝位的陰謀難于立刻發(fā)動。直到新皇崇禎繼位,魏忠賢便畏罪吊死在路上,不能不說是這五個人的功勞。
如今這些高官顯貴們,一旦犯罪受罰,有的人脫身逃走,也有的削發(fā)為僧、閉門不出,或假裝瘋狂不知逃到何處的,他們那可恥的人格,卑賤的行為,比起這五個人的死來,有云泥之別。周順昌因忠義受到朝廷贈給他的謚號,在死后享受到榮耀;這五個人也能夠有一座大墳?zāi)梗⒈堂姆降挠兄局拷?jīng)過這里都跪拜流淚,這實在是百代難得的機遇啊。假使這五個人保全性命一直生活到老,但人人都能夠像對待奴仆一樣使喚他們,又怎么能讓豪杰們屈身下拜,在墓道上扼腕嘆息呢?這說明生死意義重大,即使一個普通老百姓對于國家也有重要的作用。
感言
明末最高權(quán)力集團橫征暴斂、空前腐敗。以魏忠賢為首的閹黨顛倒黑白即使到了天怒人怨之程度,但其遮天勢焰卻并無絲毫收斂。為清除異己,他們對眾多朝野人士進行大規(guī)模逮捕囚禁乃至大肆殺戮。雖然《大明律》等“王法”在司法程序和權(quán)限方面有著詳盡規(guī)定,但對上述暴行卻無絲毫約束意義。無法無天已成為明末社會的常態(tài)。本文記述的便是其中一件:東廠特務(wù)到蘇州逮捕周順昌時,眾多生員甚至長跪至午時不起,哀求毛一鷺等將萬民為周順昌的請命奏明皇帝,但小民百姓越是哀泣跪求,權(quán)勢者就越視其為“草芥”。由此可見,不受約束的權(quán)力之窮兇極惡、肆無忌憚到了何等程度。
《五人墓碑記》記述的是一樁歷史悲劇,但結(jié)局閃現(xiàn)出了“光明的尾巴”:天啟皇帝死后,崇禎一即位立即整治閹黨,魏忠賢畏罪自殺,周順昌以及被閹黨殺害的五人得到朝廷的褒獎。這似乎是一個善惡終有報的故事。殊不知,這正是悲劇的深層意味之所在:在人治社會,諸如魏忠賢之流不論如何十惡不赦、人神共憤,都只有換個皇帝之后才可能受到追究。如果天啟皇帝不死,或者新皇更為昏庸,結(jié)局又會怎樣呢?蘇州民眾的這次抗爭,絕不是民眾對閹黨的第一次反抗,更不是最后一次。這件事因涉及前期代表士大夫階層的東林集團核心人物被閹黨殘害,現(xiàn)又抓捕支持者導致矛盾爆發(fā)而被大書特書。東林黨人(包括本文的作者張溥)利用其社會影響力肯定五人也即肯定東林黨人打擊閹人,在當時來看,這種抵抗是正義的,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不得不指出的是,閹黨倒臺的關(guān)鍵不是因為“正義的勝利”,而是因其所作所為與傳統(tǒng)專制倫理秩序相悖。如果魏忠賢集團如鄭和般臣服皇權(quán)之下,或順服于士大夫階層,都不至于天怒人怨。我們不能不顧時代條件而苛責文章作者僅僅提出對抗閹黨卻不對抗被閹黨利用的皇權(quán),但如果今天的讀者僅被五人犧牲精神的感動,得到“匹夫之有重于社稷”的精神升華,則是遠遠不夠的。
導致這場悲劇的根源,是閹黨集團與其背后兇焰萬丈的“王法”體系。諸多歷史悲劇告訴我們,“王法”應(yīng)該被丟棄到歷史的垃圾堆里。因人治下的“王法”只是治民之法,而不能約束當權(quán)者。不受約束的權(quán)力一定是肆意極欲的。不受制約的統(tǒng)治者給人類帶來的災(zāi)難更是罄竹難書。當下,“全面依法治國”是新時代的標志。雖然中國的封建皇權(quán)制度一去不復(fù)返,但人治的歷史慣性過于強大。某些官員利用人民賦予的權(quán)力,徇私枉法,強取巧奪。他們表面上高唱“依法治國”,實際上卻是破壞國家法制建設(shè)的罪魁禍首,其社會危害性不言而喻。
“把權(quán)力關(guān)進制度的籠子里”,不僅是當下全國人民的強烈愿望,也是解決人治體制下一樁樁悲劇的根本手段。
囿于時代條件,明末民眾只能把解決尖銳社會矛盾的希望寄托于崇禎一樣的所謂“明君”、周順昌那樣的清官、蘇州五義士那樣的英雄。今天的時代與明末不可同日而語,我們不需要再去盼什么的英明之主,清除掉閹黨的崇禎皇帝不還是做了亡國之君嗎?我們不要去跪什么青天官員,因為清官從來不是老百姓跪出來的。我們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每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公民都是讓中國夢揚帆起航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