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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地區海上民兵維權問題淺析
作者:劉自利 丁勝 劉帥 責任編輯:姚云炤 來源:《鐵軍》 日期:2022-10-25 瀏覽次數:7873
加強新形勢下民兵海上維權能力建設,應重點從增強民兵海上維權意識、夯實力量基礎、提高維權本領和實施精準保障等方面進行探析,不斷提升民兵海上維權斗爭能力素質,并對做好海上軍事斗爭準備和打贏信息化局部戰爭具有重要意義。
新形勢下海上民兵是我軍后備力量建設的重點,也是維護海洋權益的重要武裝力量之一。加強新形勢下民兵海上維權能力建設,應重點從增強民兵海上維權意識、夯實力量基礎、提高維權本領和實施精準保障等方面進行探析,不斷提升民兵海上維權斗爭能力素質,并對做好海上軍事斗爭準備和打贏信息化局部戰爭具有重要意義。
增強民兵海上維權斗爭意識
思想是行動的指南。針對性的教育對贏得海洋維權主動權具有重要作用。海上民兵能否具備海上敢打必勝的信心,關鍵在于有針對性的進行國防形勢和海上安全常識等教育。
進行國防形勢教育。著名航海家鄭和說:“欲國家富強,不可置海洋于不顧。財富取之于海,危險亦來自海上。”由此可見,守海戍邊在海上軍事斗爭中的地位十分重要。為此,通過國際、國內海上維權斗爭形勢,進行有針對性的剖析,使海上民兵認清維權斗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海洋觀念,打牢維護海洋權益的思想基礎。
加強領土主權教育。國家領土主權神圣不可侵犯,通過召開海上民兵宣誓大會、參觀漁業維權展覽和革命先輩維權斗爭宣講等,提高海上民兵守海戍邊的主權責任意識。
進行海上安全常識教育。結合海洋變化規律特點,重點搞好海洋知識、海洋法律法規、海上氣象水文、海上醫療救護、海上艦船識別和周邊國家侵權、侵漁等行為內容的教育,著力提高海上民兵依法維權和遠海作業能力。
夯實民兵海上維權力量基礎
編組出戰斗力。編組是民兵組織建設的重點內容,海上民兵進行維權斗爭依然需要科學編組布局。
拓展組織載體。堅持哪些地區有預征預儲海上優質兵員,就在哪里征集編兵。在抓好現有漁船、遠洋船隊編兵的同時,拓寬海上民兵編組視野,走依托油氣開采、海上運輸補給、旅游開發、島礁建設企事業單位組建海上民兵的路子,形成“以漁民民兵為主體、以涉海企事業單位民兵為骨干”的海上民兵力量新結構。
創新編組方法。在海上民兵組織調整上,應采取“大船率小船、母船帶子船、小船連成片”等方式,在各指定責任海域、近岸、島礁等構建落實指揮船、作業船、保障船、補給船,形成牢不可破的集群海上維權優勢。另外,探索“公司+漁戶”的集團化、規范化、長效化運作模式,融“捕撈、冷藏、收購、運輸、補給、護漁”為一體,實現零星生產向集團作業、自發行為向統一組織、單純捕撈向維權和生產并重轉變,為海上民兵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基于使用布勢。改變過去近海力量強、遠海力量弱的前輕后重態勢,轉變為由陸地向海洋拓展、由近海向遠海拓展,構建有利于海上維權、應對海洋突發事件和兵船結合快速動員的新布局,實現近中遠銜接、梯次式配置、全域化覆蓋的海上民兵力量格局,增強海上民兵維權的力量基礎。
配強維權裝備,增強海上維權斗爭力度
海上維權是和平時期與敵斗爭的重要方式。要進行切實有效的海上斗爭,離不開先進的維權裝備器材。海上民兵進行維權通常應配備以下必要的裝備器材:
偵察、觀通器材。省軍區系統各級應積極協調地方黨委政府,把海上偵察、觀通器材納入政府應急救援裝備保障體系。采取“上級請領、政府征用、統籌配置、船主采購”相結合的方式,重點配備高倍望遠鏡、高像素攝像機、衛星電話、大功率電臺、北斗船位監控系統等,確保海上維權能夠“看得清、通得了、聯得上。”
深度融合造大船。依據《國防動員法》和《民用運力國防動員條例》,發揮各級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協調作用,造船時強制性預留武器彈藥、裝備器材存放點和射擊陣位,加裝非致命性武器,保證應對有手段、處置有能力。同時爭取國家支持、吸引民間資本,多方籌措落實造船經費,出臺相關優惠政策,優先解決入漁指標,破解船小走不遠、維權力不足等困局。
探索推進制式輕武器配備。研究制定配裝管理使用規定,探索輕武器配備的種類、數量、管理、審批、使用辦法。使海上民兵的維權力度用足,兵的屬性也能夠得以充分體現。
貼近實戰訓練,提升海上維權斗爭本領
信息化局部戰爭,只有貼近實戰建設和訓練,海上民兵才能具有實戰維權能力。海上民兵維權訓練,通常應結合休漁期和捕撈期進行,按照“海上如何維權,就如何訓練;訓練缺什么,就重點訓什么”的原則,做到休漁不休船,捕撈結合練,提高實戰化訓練的強度和斗爭本領。
突出實案化訓練。省軍區系統各級應根據海上民兵維權斗爭實際,制定海上維權斗爭方案,明確情況預想、斗爭對象、參與人員、使用船舶,方式方法、組織指揮和有關保障事項等,結合休漁期和捕撈期進行實案、實兵訓練,熟悉方案,增強維權應對能力。
操作使用訓練。結合擔負的任務和作業實際需要,重點搞好船舶操作、武器裝備、高壓水炮、催淚瓦斯等基本訓練,特別是照相機攝像機、船用導航系統、超短波電臺等偵察、觀通裝備器材訓練,提高配發武器裝備和器材的操作使用能力。
進行聯訓聯演。積極主動地組織海上民兵參加海軍各種演訓活動,實現與海軍艦船聯合行動;參與公安邊防、海監、漁政聯合維權執法行動演練,增強軍地聯合指揮、聯合維權行動的能力。
完善工作機制,增強海上維權保障基礎
科學完善的工作機制是海上民兵進行維權斗爭的重要保證。
黨政軍警民合力抓建。建立健全省軍區系統與海軍、海警的聯系協調機制,常態對接任務需求,實時互通情報信息,統一共享基礎設施,依案開展聯訓聯演。當前可考慮在地方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依托沿海省軍區系統各級或國防動員指揮機構,引接海上漁船安全管理系統和邊防、氣象、水文信息,建立海防值班,完善指揮手段,賦予海上維權應急指揮權限,統一協調組織海上民兵力量運用。
用好經濟杠桿。依據《國防法》《國防動員法》《民用運力國防動員條例》等法規,進行軍民深度融合。國家和地方財政可建立專項基金,對造大船的企事業單位給予更高補助;對遠海作業漁船的柴油補貼給予增加;對海上民兵家庭經常進行重點幫扶和慰問,落實海上民兵參與維權斗爭的特殊津貼補助,加大風險損失補償力度。
落實優撫待遇。參照《民兵工作條例》和《民兵戰備工作規定》等有關規定,或者根據維權斗爭急需,妥善解決海上民兵參與維權斗爭的優待撫恤;開展創先爭優和評選表彰活動,激發海上民兵守海維權的內在動力。